转:北京林业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日期: 2014-10-23
一、录取的基本分数要求
学科 |
外语 |
专业考试科目 |
复试 |
加试科目 |
风景园林学 |
55 |
80 |
80 |
60 |
农业经济管理 |
55 |
60 |
80 |
60 |
林业经济管理 |
50 |
60 |
75 |
60 |
其他学科 |
45 |
60 |
60 |
60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西部计划 |
40 |
60 |
60 |
60 |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各学科情况,在此分数基础上划定相应学科录取分数线,并在录取前向考生公布。
二、录取原则
1、各学科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导师录取;导师在合格考生中有录取决定权,应适当控制在职考生录取比例。
2、每名导师招生原则上不能超过3人(含直博、硕博连读生、自主选拔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对口支援西部计划考生),外聘导师及新聘导师招生不能超过1人。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按国家政策录取,计划单列,录取汉族考生原则上不超过10%。
4、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①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②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③达到录取线但无导师接收者;④政审不合格者;⑤体检不合格者。
五、破格录取与调剂录取
1、破格录取
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对于具有创新能力、具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力,考试成绩略低于录取标准的考生,经过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以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破格录取最终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调剂录取
①不能调剂录取外校考生。
②调剂录取应首先在本学科不同导师间进行。原则上不接受跨专业调剂,如确需要跨专业调剂,须学科相近,考试科目相近,经导师、学科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处批准。
四、录取类别
1、非在职:无工作单位,非在职脱产学习,原在职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工资关系、档案转入学校,可转户口,毕业按照国家政策可参加就业派遣。
录取的非在职博士生全部享受学业奖助金10000元/学年(与学费标准相同,可抵扣学费),同时享受生活助学金及助研津贴12000元/学年。
2、委托培养:有工作单位,在职脱产或不脱产学习,不转档案户口,毕业后须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3、专项计划培养:现指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职人员不转档案户口,非在职人员可转档案户口,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在校期间非在职人员享受助学金。
4、自筹经费:截止2012年9月1日年龄超过45周岁,且没有工作单位者,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此类别考生须按标准交纳学费,在校期间不享受各类津贴及公费医疗,可转档案及户口。
五、其它事项
1、录取时间5月7日-5月15日
2、学校将在网上公布(5月18日左右)拟录取名单。
3、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注意事项:
①委托培养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书将在名单公布后由研招办邮寄到本人通讯地址,请考生注意查收,6月10日前务必将签好的协议返回研招办一份,否则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②所有拟录考生(不包括本校教师及直博和硕博连读生)请自行下载《政治审查表》交所在单位填写,于6月10日前寄送到研招办。《政治审查表》见下载中心招生表格资料。
③非在职博士生人事调档函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对于档案与政审不一致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④录取通知书将在6月底发放。
⑤监督投诉电话及邮箱: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62338218/62338237,jiwei302@bjfu.edu.cn;
研招办电话:62338214,邮箱yzb@bjfu.edu.cn
2012-5-7